
提起七月二十八日,我想对大多数朋友来说,只不过是普普通通的一天。而对于唐山地区的朋友来讲,马上就会想起1976年的那场毁灭性大地震。至于到我个人,那绝对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日子。我这大半生经历了三次难忘的七月二十八日。值此唐山大地震三十二周年之际,我分别把这三次经历记录在自己的博客上,以作纪念。
1960年的7.28日下午,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的胡法官,冒着倾盆大雨给我的父亲和母亲送达了离婚判决书。判决父母离婚,判决我由父亲抚养。三口之家顷刻间解体,不复存在。我一下子扑在父亲的怀里,父子两个抱头大哭。而母亲则默默的拉开了房门,一个人慢慢的走了出去。
关于父母亲离异的真正原因,由于当时我年龄尚小,不谙世事。实在是说不清楚。多年以来,我也曾奔走于他(她)们中间,拜托了双方年长的亲属,委托了母亲单位的领导和同事,试图使他(她)们破镜重圆,还我一个完整的家庭。可是多人的劝说并没有让母亲改变初衷,就连我恳求母亲在我父亲临终前见上一面的愿望也被她冷冷的拒绝了。十四年的夫妻究竟有多少恩恩怨怨?至今我也没有发现一件典型事例。难怪好心的胡法官说我父母亲的感情破裂离婚案,是一起一件证据都没有的案例,一直坚持调解。可惜他的一片苦心,没有斗过隐藏在母亲身后的“高参”们,反反复复的调解了一个多月,最终没有成功。下达准予离婚判决书实属无奈之举。
如今我也是知天命的人了,在这里把自己父母离异的原因分析一下,请大家听听我说的有无道理。
一、性格的差异:父亲有三个姐姐,他是家里唯一的男孩,自然是爷爷奶奶的掌上明珠。在家里“要星星不给月亮”,而且独自一人去西北闯荡了十年,虽然是落魄而归,却养成了无拘无束的性格;母亲有四个弟弟,她是大姐,很早就协助姥姥当家过日子,惯于发号施令,而弟弟们出于对姐姐的尊重,很少顶撞她,养成了她说一不二的性格。这样不同性格的两个人到了一起,还不是针尖对麦芒吗?
二、包办的婚姻:父亲家境贫寒,去西北十年空手而归,奶奶一人在家里艰难度日。而姥姥家在当时尚属殷实人家。本来穷富的差距是很大的。只是由于我的姥爷听说我父亲刚刚从西北回来,误把我父亲当作了国民党的“接收大员”,才自作主张,和我的大姑父两位老人包办了父母的婚姻。听父亲说,洞房之夜母亲就放声大哭,说姥爷把她给害了。这是不是意味着从那时就为日后的离异埋下了伏笔呀?
三、环境的变化:母亲从小生活在天津,早已经习惯了大城市的优越生活条件。而父亲从二十岁去了西北,三十岁才回来。在天津刚刚生活了四年就由于工作的变动又离开了天津。无论是在滦县还是在唐山,各方面的条件和天津都是无法可比的。母亲很不适应过艰苦的生活,在我的记忆里,她经常带我回姥姥家,一住就是半年,把我父亲一个人丢在家里。细想起来,长期分居,夫妻感情怎能不淡漠?
四、外因的影响:从我父亲这方面来说,1958年莫名其妙的受了处分,丢掉了原本就不大的官帽子,下放到唐山运输公司的汽车大修厂劳动,使我的母亲对家庭的未来心灰意冷;从我母亲那方面说,先是我的太姥爷年逾九十,需要母亲照顾,直至1957年去世。紧接着又是我姥姥身患何杰金氏症,卧床不起,需要母亲服侍,直至1959年去世。这样我母亲在姥姥家一住就是好几年。我姥姥去世后,我母亲又以姥爷的晚年无人照顾为由,继续留在天津。这就引起了我父亲的强烈不满。一场离婚大战就此展开了。
无论我的分析对与不对,家庭的破裂都已经形成了事实,无可挽回。1960.7.28这个日子永远留在了我的心中。
: 情感


